□晨報記者 關 健
  “雙十一”臨近,電商又掀起大促狂潮。近日,新修訂通過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“網購7天內無理由退貨”引發廣泛關註。記者昨天調查發現,雖然新規將於明年3月15日實施,不過,目前已有部分商家承諾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。但有個別消費者會利用退貨條款故意用假貨“調包”,類似的惡意退貨讓網店店主不勝其擾。
  新規尚未開始強制執行
  為更好地保證消費者的權益,該新規提出,“經營者採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”。
  記者向阿裡巴巴相關人士瞭解到,目前天貓平臺上所有商家均已執行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;淘寶平臺上有部分商家能夠做到,目前尚未針對新規對淘寶賣家作強制要求。比如有一些店主明確寫出“小店不退不換,請看清楚尺寸再拍”的提醒。
  其他電商在退換貨上各具特色。比如京東商城的退貨條款中註明一條,“自您實際收到貨物日期起7日內,只要未使用且不影響二次銷售,商品返回運費由您承擔的情況下,可以全額退貨”;而1號店則實行差異化服務,根據商品類別分別制定退貨條款,如生活電器15天、家居家紡、鍋具餐具30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則等。有些電商則實行“如商品存在質量問題”等有條件退貨規則。“雙十一”前夕,天貓上的抽獎促銷活動已鋪天蓋地,不少買家的購物車裡已滿是選好的商品,等待出手。但值得註意的是,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相關條款將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執行,消費者在近期購物狂歡期間的搶單還需理智。
  退貨產生的費用由誰出?記者在天貓“7天無理由退換貨”服務條款中看到,如果不是因商品質量問題,而是由買家提出的退貨行為,退貨時產生的郵費由買家承擔。
  一名資深網購者任小姐告訴記者,對於在購買之前拿不准主意的商品,她會花幾毛錢購買一個“運費險”,如果產生退貨,這部分郵費會由保險公司補償,“等於多一個後悔的機會。”
  賣家苦惱於買家惡意退貨
  值得一提的是,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網店賣家有時因一些扯皮而煩惱。
  昨天,杭州一名經營女裝生意的淘寶店主“優優”說,她的店之前包郵,但一些買家因個人原因選擇退貨時拒絕讓賣家留下發貨郵費,“等於我們出運費給她們試衣服”,因此給店里造成了損失。後來她決定對於“7天無理由退換”和包郵,買家只能二選一。
  與此相比,廣州一名店主遭遇的退貨“被調包”經歷更令賣家煩惱,買家申請無條件退貨後寄回來的是一件與原商品很像的冒牌服裝。該店主抱怨說,“自從開了‘7天無理由退貨’,有些人掐著在第七天來退貨,退回來的衣服都是穿過的,有的甚至還有飯漬……”
  對此,阿裡巴巴相關人士表示,買賣雙方可針對退貨進行協商,進一步可申請平臺客服介入,以保證雙方利益。
  [提醒 ]
  部分商品不享受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
  並非所有商品均能享受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服務,比如消費者定做的、鮮活易腐的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、交付的報紙、期刊等商品。消費者在下單前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。
  天貓則詳細列出了不享受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的商品清單,其中包括定製類商品、特價酒店、景點門票、水產果蔬、珠寶、網絡游戲虛擬商品、內褲等數十類。
  (原標題:網店想方設法避免遭惡意退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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